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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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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山东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12月1日)已经发布,请考生们认真练习。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信息请持续关注学考网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

  每日一练:

  1.下列选项中,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有( )。

  A.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B.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C.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D.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下列关于联合体承包工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联合体只能按成员中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B.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C.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只能向联合体索赔

  D.联合体承包工程不利于规避承包风险

  E.联合体可以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3.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参考答案:

  1.【答案】ABC

  【解析】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

  2.【答案】CD

  【解析】联合体各成员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其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被请求方不得拒绝。此外,联合体承包有利于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能有效规避承包风险。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没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答案】ACE

  【解析】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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